冶金行业2米以上登高作业,作业人数是否有规定?具体出处和具体条例规定?
答:冶金行业实施2米以上登高作业,作业人数未进行特殊要求。从风险管控的角度,在同一作业平台的同时作业人数,要从平台的安全可靠性及作业安全管理的角度来确定。
在某建筑事故调查中发现,某施工单位安排无高处作业相关个人资格的作业人员从事高处作业钢结构厂房施工,上述作业人员是否应当持有相关高处作业操作证书?上述高处作业操作证书是否为应急管理部门核发的那种高处作业操作证书?住建部门是否专门有行业规范对建筑施工的高处作业证书提出相关规定?
答:住建部门要求建筑施工(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领域内从事高处作业吊篮的安装和拆卸的,需取高处作业吊篮拆卸安装工特种作业证,未对其他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要求取高处作业证。在建筑施工(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领域外从事高处作业的应按照安监总局30号令的要求取高处作业证。
我单位主要生产压力容器等非标设备,焊接为主要作业方式,大部分是超过2米的大直径的产品,产品制作过程中,焊接不可避免的需要在2米以上产品上焊接作业,我们采取的防护主要有使用操作平台加佩戴安全带。产品制作过程中的经常性的电焊高处作业需要办理高处作业操作证吗?
答:按照《特种作业目录》规定,高处作业主要包括登高架设作业和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登高架设作业是指在高处从事脚手架、跨越架架设或拆除的作业。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是指在高处从事安装、维护、拆除的作业,适用于利用专用设备进行建筑物内外装饰、清洁、装修,电力、电信等线路架设,高处管道架设,小型空调高处安装、维修,各种设备设施与户外广告设施的安装、检修、维护以及在高处从事建筑物、设备设施拆除作业。如果常规作业不是《特种作业目录》中规定的高处作业种类,不需要取得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
已经取得电工、电焊工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作业人员从事高处作业,是否还应取得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
答:根据《高压电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低压电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规定的培训考核内容中,包含了登高安全用具及其使用、架空线路安装、登杆作业基本技能等。在上述范围内作业,可不用重复取高处作业证。另,《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中不包含“高处作业”的培训考核内容,持有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时仍需要取高处作业证。
12、维修人员在轨道旁架设高2m以上脚手架使用磨光机打磨船体,或者电焊工在2m以上的脚手架电焊作业,是否要持有高处作业证?
答:不需要。但需要对高处作业进行风险管控,作业前开展工作危害分析、符合安全作业条件后方可许可实施作业。应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高危险性作业风险管控要求实施。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0年5月2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公布,根据2013年8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3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5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第二次修正):高处作业是指专门或经常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包括:(1)登高架设作业指在高处从事脚手架、跨越架架设或拆除的作业。(2)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指在高处从事安装、维护、拆除的作业。适用于利用专用设备进行建筑物内外装饰、清洁、装修,电力、电信等线路架设,高处管道架设,小型空调高处安装、维修,各种设备设施与户外广告设施的安装、检修、维护以及在高处从事建筑物、设备设施拆除作业。上述作业情形不在规定范围之内。